南寧:讓貧困地區享受更多產業發展收益

2020年07月06日08:50  來源:南寧雲—南寧日報
 
原標題:南寧:讓貧困地區享受更多產業發展收益

產業扶貧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保障。今年,南寧市將如何推動扶貧產業更好發展、貧困戶更多參與,促進貧困地區享受更多產業發展收益,接續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南寧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產業開發專責小組相關負責人對此作了解答。

問:2020年南寧市產業扶貧發展的重點工作是什麼?

答:一是深入分析疫情對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的影響,加大農產品產銷對接力度,協調解決產品滯銷問題﹔多途徑協調解決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工難問題,支持帶貧企業盡早復工復產。二是持續推動特色農業提質升級。進一步推進縣級“5+2”、村級“3+1”特色產業發展,因地制宜,適度發展規模產業基地,著力打造“一鄉一品”“一村一品”特色產業。三是進一步落實好扶貧產業以獎代補政策,鼓勵貧困戶通過發展產業持續穩定增收。四是進一步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貧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貧困戶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五是加強農產品產銷對接服務,加大電商扶貧力度,積極開展消費扶貧行動。六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進一步落實科技特派員和產業發展指導員制度,開展產業扶貧大培訓﹔加強扶貧政策宣傳,激發貧困群眾自我發展生產脫貧的內生動力。七是做好產業扶貧風險防范工作,大力推進貧困地區主要農產品和地方特色產業保險參保工作。

問:2020年南寧市產業扶貧以獎代補政策重點有哪些?

答:今年南寧市將對有一個勞動力以上(含)且自主發展(或實質性參與)特色產業或創新發展產業的貧困戶(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戶)進行獎補。對於無勞動能力但通過代種代養代加工、委托經營、股份合作、合作經營等方式發展特色產業的貧困戶,不再進行獎補。

獎補品種主要是對發展《自治區扶貧辦等九部門關於實施以獎代補推進特色產業扶貧的通知》(桂開辦發〔2018〕28號)文件的78種產業,《自治區扶貧辦等九部門關於實施以獎代補推進特色產業扶貧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8〕57號)文件的14種產業,以及貧困戶創新發展的產業進行獎補,重點獎補縣級“5+2”、村級“3+1”特色產業項目。

問:在疫情期間,南寧市產業以獎代補可享受哪些特殊政策?

答:建檔立卡貧困戶6月30日前申請驗收獎補的,獎補起點規模比原標准降低50%,對於確實無法降低的(如1頭牛、1戶貧困戶等),按原定規模驗收。

在增加獎補金額方面,3月31日前申報並通過驗收的獎補標准比原標准增加50%,上限不超過貧困戶年度獎補累計金額的50%﹔4月1日—6月30日前申報並通過驗收的獎補標准比原標准增加30%,上限不超過貧困戶年度獎補累計金額的30%。以種植1畝優質水稻為例,若在3月31日前申請驗收產業獎補,1畝水稻可以在原標准≦400元/畝的基礎上增加50%,即可以獲得總數≦600元的產業獎補資金﹔若在4月1日—6月30日期間申請產業獎補,獎補標准比原標准增加30%,可以獲得總數≦520元的產業獎補資金。

疫情期間貧困戶所獲得的獎補資金增加部分不計入當年該戶累計最高獎補金額,開展撫育、低改等提高項目品質的產業,參照新種標准進行獎補。

問:貧困村特色產業扶貧示范園哪些產業恢復生產可獲得補助?

答:恢復生產補助對象包括家禽(包括雞、鴨、鴿子等)、柑橘(包括沃柑、茂谷柑、砂糖橘等)類貧困村特色產業扶貧示范園。其中,家禽養殖規模年出欄達到2萬(含)—10萬羽的示范園(蛋禽以存欄量計算,下同),每個示范園補助3萬元﹔家禽養殖規模年出欄達到10萬羽以上(含)的示范園,每個示范園補助6萬元﹔柑橘規模達100(含)—300畝的示范園,每個示范園補助3萬元,柑橘規模達300畝以上(含)的示范園,每個示范園補助6萬元。

問:2020年南寧市如何開展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扶持工作?

答:對已認定的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南寧市將通過落實資金、政策等方式對其進行扶持。在脫貧攻堅期內,對致富帶頭人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帶動貧困農戶脫貧,每帶動1戶貧困戶脫貧給予一次性補貼3000元,所需資金在扶持創業補貼資金中開支。第二年、第三年實行獎補政策與創富帶貧效果挂鉤,由縣(區)組織開展跟蹤監測考核評定。

致富帶頭人成立的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並按一定標准給予經營主體一次性帶動就業獎補。

致富帶頭人建立就業扶貧車間,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勞務協議或承攬合同,在1年內累計工作不少於6個月並給付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不低於6000元勞動報酬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獎補。

對致富帶頭人新辦的各類市場主體(指完成工商、稅務登記1年內,含企業、個體工商戶、家庭農林場、專業合作組織等),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及帶動就業補貼。

深度貧困地區可支持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人員回流貧困村領辦創辦項目。回村創業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探索實行離崗后保留人事關系、保留基本待遇。(記者 胡光磊)

(責編:李敏軍、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