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穿便衣處理違章引質疑 柳南交警作出回應

2020年06月28日08:30  來源: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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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可以穿便衣處理違章?

記者聯系上網友“Liuzhou良民”。他告訴記者,當時正是自己在處理交通違法時遇到的情況,他質疑柳南交警不穿制服工作,違反了交通部“十不准”紀律的第二條:不准無執法資格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行為。

“Liuzhou良民”稱,他姓梅,因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被柳南交警查扣,在處理該起交通違法中,他認為自己遇到了不公平對待,於是多次發帖質疑柳南交警的工作問題,反映柳南交警工作中穿便服只是其中一條。

梅某說,6月17日上午10時左右,他到柳南交警大隊處理違法,當時違法處理大廳內一名穿便服、戴工作牌的女工作人員和一位民警接待了他。因對處罰結果不認同,梅某和女工作人員溝通了許久。后來,到了下班時間,這名女工作人員又叫來另外一位穿便服的女工作人員接手處理。梅某發在網上的視頻截圖就是在當時拍攝的。

柳南交警:

哺乳期女警可著便服

6月19日下午,記者來到柳南交警大隊了解情況。該大隊內務中隊中隊長陶創輝介紹,發帖人正是梅姓交通違法當事人。事情起因是5月29日下午5時30分左右,柳南交警在柳邕路與航銀路交會路口(俗稱新風路口)開展“五車”整治。當時,梅某駕駛一輛電三輪車在非機動車道上由柳邕路往新風路口駛來,被執法人員攔下。因該車涉嫌無號牌上路行駛,交警就依法將車暫扣。

針對梅某反映民警穿便服處理違章一事,陶創輝說,當天第一位接待梅某的女民警確實穿著便服,那是因為該女民警正處於哺乳期。但當天梅某對處罰結果不滿,一直到下班時間仍未處理成功。隨后,該女民警讓另一位女同事接手處理。而當時已是下班時間,接手的女同事已換了便服准備去吃中午飯,但還是耐心地幫梅某處理。除此之外,在對梅某問話和筆錄等環節,民警都是正規著裝,這些都有執法記錄儀為証。

據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著裝:(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由於公安機關有自己的著裝規定,梅某提到的交通部“十大不准”並不適用公安機關。而另一位著便服女工作人員幫助梅某繼續加班處理違章,當時已是下班時間,也並不存在違規的問題。

詳解緣由:

並非兩次處罰不一致

陶創輝告訴記者,梅某反映的問題不止這一條,從6月3日開始,梅某就陸續在紅豆論壇發了多條網帖,質疑柳南交警的執法。

記者聯系上梅某。他說自己之所以頻繁發貼,是因為他不能接受柳南交警對其兩次處罰前后不一致。梅說,民警第一次對其處罰隻罰300元,不扣分﹔但他發帖后,第二次處罰變成了罰200元,扣12分。他認為民警有“公泄私憤”之嫌。

對此,陶創輝說,他們在6月5日和15日兩天,兩次對梅某的電動車進行檢測,確定其所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為機動車后,於6月17日下達了最終處罰決定。

此前交警部門在暫扣梅某車輛時,其未提供詳細身份信息,交警未查詢到他是否取得機動車駕駛証,告知其如果無駕駛証則按無証駕駛處罰,即罰款300元,可以並處15天以下行政拘留。但是,后來他們查到梅某已經取得小型汽車機動車駕駛証。按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因其駕駛的電動車三輪車已屬摩托車性質,應按“准駕不符”給予處罰,即罰款200元,扣12分。

柳州交警支隊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不同的違法行為按適用條款來處罰,這並非處罰結果前后不一,而是實事求是,依法辦事。

該負責人還表示,如果當事人想行使監督權,在違法處理大廳內設有警務公開欄,大廳也有值班領導,當事人可以查看民警的姓名和照片后,向值班領導進行反映或向支隊長熱線投訴。如果當事人對違法處罰結果有異議,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正常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岑琴)

(責編:李敏軍、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