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布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03月12日09:39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人民網南寧3月12日電(陳燕)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之際,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廣西消委會對外發布2019年度廣西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涵蓋了汽車質量問題、消費者個人信息泄漏、健身預付卡消費糾紛、共享汽車押金不退、“一房兩賣”、加油站違法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網店虛假宣傳誤導等生活中常見的消費糾紛問題。

案例一:汽車質量糾紛案

2018年12月19日,南寧市消費者劉女士以分次付款方式向南寧道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道之星公司)購買一輛奔馳G500汽車,總共支付價款209.88萬。車輛由西藏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之星公司)提供。2018年12月29日,劉女士從蘭州提車並開回南寧,當車輛駛離蘭州約一千公裡處路段時,發生了發動機故障,無法啟動。劉女士認為該車輛有嚴重質量問題,要求商家換車或退款,並補償損失。銷售方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和訴求置若罔聞,拒絕承擔責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2019年1月23日劉女士向南寧市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請求維權。經檢測,發現該車輛發動機本身存在質量問題。2019年4月,雙方調解並達成一致意見:由西藏之星公司為消費者辦理退車,退回車款203.88萬元,並補償7萬元﹔由南寧道之星公司退還消費者6萬元,並補償5萬元。

案例二: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權案

2019年7月26日,南寧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群眾舉報稱,廣西南寧房多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多多資產管理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經查,房多多資產管理公司從上門兜售的賣家處購買了多個樓盤的業主個人信息共1537條,包含有姓名、地址、房型、聯系電話、身份証號等內容,隨機分派給業務員,由業務員打電話詢問客戶是否需要租房或賣房,推銷居間業務,從而達到收集尋找目標客戶,增加公司業務擴展的目的。最終,南寧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房多多資產管理公司違法行為處以罰款6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共享汽車不退押金引發群體消費侵權案

2018年10月開始,南寧市西鄉塘區市場監管部門陸續收到潘某某、韋某某等110多名消費者投訴稱:使用廣西小兔出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兔公司)共享汽車app支付押金並租車使用,申請退押金后小兔公司未按承諾時限退還。南寧市西鄉塘區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后,迅速開展調查和調解工作。

經兩次現場調解,小兔公司向46名消費者退款122455元,但第三次調解時,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拒絕出席,導致調解終止。

案例四:健身館擅自關門引發消費者群體投訴案

2019年4月13日,消費者撥打柳州市12315熱線投訴稱,柳州市海倫健身公司冠亞尚城店突然關門停業,導致辦理的預付卡無法使用又得不到退款。

經柳州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該健身館由於店鋪轉讓出現合同糾紛,導致無法繼續經營,致使460名會員不能享受服務。通過多次調解,健身館陸續為399名會員退費累計37.65萬元,為61名會員辦理轉會手續。

案例五:“一房兩賣”消費投訴案

2019年4月21日,消費者董女士在桂林市日興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興置業公司)預購了一套商品房及地下車位,繳納了購房定金和車位定金共6萬元。辦完認購手續后,日興置業公司卻告知董女士,該套房已被他人購買,不能再賣給她。董女士認為該公司存在欺詐行為,並到桂林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維權。

經調查,該套房已於2019年4月20日被他人選定,因購房人數超出系統最大容納量,導致選房系統發生故障,使得該套房源又被董女士選中。最終,桂林市消費者協會認定,該公司確系因工作失誤導致重復出售房源,不存在“一房兩賣”的主觀故意。除退還6萬元定金外,賠償董女士6萬元。

案例六:電梯公司不履行電梯維保責任案

2019年9月21日,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群眾投訴反映稱:梧州市新興三路梅西生活廣場的兩台電梯故障頻繁,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消費者群眾使用。9月23日,梧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人員對該兩台電梯進行檢查,並委托廣西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梧州分院進行現場勘查發現:該電梯維保單位廣西越菱電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越菱電梯公司)和使用單位均未能提供相關電梯故障維修記錄,且電梯存在內外呼按鈕標識不明、限速器張緊輪電氣開關老化等問題。

經查,電梯維保單位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造成安全隱患,違反了有關規定。最終,維保單位被梧州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萬元。

案例七:管道燃氣有限公司價格違法消費侵權案

2019年7月10日,北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在檢查時發現,北海市管道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道燃氣公司)涉嫌“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於8月5日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不執行有關部門“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新下調的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至2019年7月10日期間,仍然按照原天然氣銷售價格標准收費,累計多收17.8萬多元,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該公司主動向用戶清退了多收費用,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兩萬元。

案例八:加油站違法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案

2019年1月2日,消費者黃某某等6人向樂業縣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稱,樂業縣幼平萬璟加油站(以下簡稱加油站)銷售的車用柴油存在質量問題,在使用后導致車輛機械故障,要求樂業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接訴后,樂業縣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加油站銷售的O#車用柴油進行抽樣送檢,結果判為不合格產品。

經調查,該加油站雖經市場監管部門核准登記,但在經營期間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証》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証》,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期間共購進不合格車用柴油9.72噸,銷售5.72噸,獲得違法所得2871元。

最終,加油站被罰款6.6萬元,不合格產品被沒收。此外,承擔6名消費者機械故障維修費用3.3萬元﹔賠償務工費每人5000元,退回柴油貨款3.7萬元。

案例九:淘寶店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投訴案

2019年9月28日,河池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巴馬十琅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十琅公司)在淘寶網上注冊“十琅旗艦店”存在涉嫌發布虛假宣傳廣告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河池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立案調查。

經查實,十琅公司在其淘寶網店銷售的“十琅山核桃油、有機亞麻籽油、紫蘇籽油”等產品詳情介紹中,存在明示或暗示其產品具有治療、防癌的作用,同時通過使用孕婦及嬰兒圖片形象,宣稱產品有助胎兒大腦發育的功效。最終,該公司被罰3萬元。

案例十:燃氣公司擅自加重消費者負擔糾紛案

2019年3月11日,消費者謝某向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稱,來賓市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賓中燃公司)在其家中安裝的燃氣表無顯示,來賓中燃公司要求消費者交費450元重新買表安裝。消費者認為來賓中燃公司收費不合理,向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請求維權。

經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燃氣表是燃氣公司為了履行供氣合同而必須提供的一種計量器具,作為合同的附隨義務,與供氣行為不可分離,應當由燃氣公司出資購買、安裝、維護、更新,不可作為增加收費的項目,增加消費者負擔。經調解,來賓中燃公司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了新的燃氣表。(完)

(責編:陳燕、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