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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诞生第一部政府规章上升的地方性法规

2021年12月17日18:35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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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是柳州市第一部政府规章上升的地方性法规。据了解,为规范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工作,2018年柳州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规章《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并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行政立法机关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正式更名为《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彰显了地方立法特色和柳州法治建设的决心。

依法探索,用好用准立法权限

柳州市行政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在当时实践经验、社会共识等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但又迫切需要立法来保障市民的餐桌安全和环境治理的阶段,亟需制定一部“法”来推进餐厨垃圾的全链条规范管理,实现餐厨垃圾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2018年政府规章《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级地方性法规是本级政府规章的上位法。《立法法》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探索这在全区尚属首次。面对一部管用的政府规章,柳州市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用好用准立法权限,依法进行探索,让管用的政府规章焕发法治生命,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无疑彰显了法治柳州的决心和信心。

精心谋划,抓实抓细立法基础工作

在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柳州市司法局坚持为民立法的理念,将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置于立法框架中,立即启动了《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第三方评估肯定了规章实施两年的成效,该项立法对于柳州市构建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秩序和体系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根据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同时为持续推进、提升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固化成果,市司法局会同餐厨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市人民政府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将该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纳入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实施。

随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即开展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各项工作起草修改工作。根据规章施行两年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新形势,对草案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完善。在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座谈会、改稿会,并充分运用好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阵地,开展合法性审查、修改工作,最终形成审查稿提交市人民政府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提交市人大。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并最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有效衔接,走稳走好地方立法之路

本次依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是柳州市2015年8月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由政府规章上升的地方性法规,是政府规章实施两年的经验总结和成效;是对政府规章的补充和延续。本《规定》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者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和投放、将餐厨垃圾交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运输等义务。对餐厨垃圾实行“全链条”监管,要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直至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全过程均纳入到《规定》的规制范围。《规定》对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按照规定接收和处置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运送的餐厨垃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废油等,防止二次污染;对每日收集、运输、进出场站、处置的餐厨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保持餐厨垃圾处置场地和周边环境整洁;《规定》还列举式明确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六项禁止性行为,要求建立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留痕管理”,规定停业或者歇业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机制等一系列规范要求。

在实施严厉处罚方面,《规定》对未经许可从事收运、处置、未使用符合标准专用收集容器、未建立台账或者未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让法规“长出利齿”,全面落实新固废法、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实施最严厉的处罚”要求。

本次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效衔接,最大程度地节约了立法的社会成本,确保了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继续有序开展,持续为市民的餐桌安全和环境治理“保驾护航”,为柳州市以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也是柳州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傅永新 罗丹)

(责编:陈丽冰、黄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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