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1年11月23日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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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梧州市医保中心公布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根据有关规定,2021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月平均缴费基数为5819元)计算,其中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91.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457元。2021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10月25日起执行。
据介绍,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491.4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300%的,以300%(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7457元)作为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491.4元)作为缴费基数。
另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补缴职工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1年11月1日起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变更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需要补缴的,以梧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643元(月平均缴费基数为5803.58元)为缴费基数执行。
据了解,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变更手续。已缴满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从次月起可停止缴费并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缴满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方可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纪荣兰 黄婕)
来源:梧州政府网
(责编:许荩文、庞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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