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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院入选全国示范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08日17:52 | 来源:柳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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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检察院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近年来,柳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不断深化合作,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2018年6月,柳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广西率先启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4月,以广西唯一的试点单位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2021年2月,第七检察部所办理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案件获评全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服务国家标准》试行典型案例并在全国试行总结会上作经验发言;2021年6月,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第11期刊登信息《柳州市检察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柳州未检工作经验获向全国推广。

柳州市检察院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强化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街接方面持续发力,助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柳州市检察院创建“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的“1+3”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新模式,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依托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联合社会力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为涉案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综合保护救助,2021年累计服务891人次,及时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回归正轨,实现了“一案一策”。

下一步,柳州市检察机关将强化沟通协作,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示范作用为目标,链接各方资源,协调解决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境,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作联动,促进形成司法协同保护,提升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路径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难题,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柳州样本。(彭燕玲)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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