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法学院:探索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广西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究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中国—东盟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国家、社会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上升。坐落在中国—东盟桥头堡的广西大学拥有国家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如何充分利用其优质教学科研条件培养高层次涉外、涉东盟法律人才,有着良好的地理和资源优势。
虽然在理论上,人们对涉外法律人才应具有在国际法律事务上自由行走的职业能力与素养这一培养目标并不存在过多异议,但就如何培养意见不同。整体而言,国内对涉外法学本科教育的理念、涉外课程设置、涉外教学团队建设等均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和普遍性的共识,而有关面向东盟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之探索,更存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均严重不足的窘境。这就导致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缺少主导性精神,如何实现与确保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高层次和针对性成为当今时代法学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
而广西培养具备优秀法律职业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终身自主学习能力的高层次涉外、涉东盟法律人才,需着重从多层次就协同育人、教师能力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自治区内协同育人,切实提高高校与涉外法律实务机构(涉外律师事务所、贸促会等)在法学教育中的合作效果。
二是延伸自治区/省际协同育人,侧重与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地区涉外法律实务机构的合作,提高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的前沿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探索国内外协同育人。积极寻求与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东盟国家知名高校、涉东盟国际组织、东盟跨国企业等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努力创建长期交流和寒暑期短期交流相结合的海外交流培养体系,进一步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
另外,也应以强化团队能力和个体能力为中心的涉东盟法律教学能力建设。如强化教师团队能力建设,以国际法学科为中心,建设老中青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涉外法学教学团队。强化教师个体能力建设,建立“国内—国外—国内”阶梯式的涉外教师培训模式,以稳定与强化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师资队伍。同时,采取政策帮扶等方式培养、引进涉外学科带头人和涉外专业带头人建设,通过邀请海外知名高校教师担任涉外课程兼职教授等方式发挥其传帮带作用。(聂资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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