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人民网南宁8月31日电(王勇)消费者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深受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8月30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谨慎下载不明来源APP,谨防恶意程序和钓鱼网站窃取个人信息用于非法途径。
当前,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来自企业或者个人非法收集。比如,南宁炬德禄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单、微信、摘录单多多软件等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2.2万多条,于2019年3—4月,通过“电销机器人”软件自动拨打客户电话,发送房源促销信息。2020年5月20日,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机关建议书,对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某中职院校学生梁某找来包括黄某在内的7名同学,让他们用各自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梁某以每张30元收购,再以每张40元的价格贩卖给陶某。当时,梁某明知这些卡有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组织卖卡。最终,梁某、黄某被河南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收购手机卡的陶某也被浙江警方抓获。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8年9月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显示,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受访者占85.2%。个人信息泄露后,消费者不仅会被各种垃圾短信、邮件、推销电话骚扰,不法分子还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网款、信用卡并恶意违约,甚至利用他人信息从事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从此迈入法治化轨道。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仅需要各企业团体对个人信息依法依规采集、规范妥善处理,杜绝滥采滥用。政府职能部门还要盯紧房产、金融、教育、旅游、保险等重点领域,替人民群众把好个人信息安全关。而作为消费者更要对个人信息安全做到谨慎负责。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最好定期更换,不同购物网站最好设置不同的密码,尽量不要使用“记住密码”模式。
二是不随意丢弃载有个人信息的业务单据。在处理快递单、ATM凭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时,最好先涂抹掉个人信息部分再丢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三是不要随意链接公共wifi,更不要利用其进行网购等活动,如果确实有必要,最好使用自己的手机流量。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谨慎下载来路不明的APP软件,更不要随便安装,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四是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和陌生链接,尤其是看到中奖或者是奖品认领等,带有诱惑性信息的邮件和网络链接,一定要多方确认其真实性后再做决定,避免掉入钓鱼网站设置的陷阱。
五是在评论他人微信朋友圈、微博时,不要随意留下自己和朋友的个人信息,更不要故意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电话号码时,数字之间用符号隔开,避免被搜索引擎搜到。
六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后引起自己或他人财产、名誉受损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举报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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