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
日前,南宁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起职责清晰、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互补、成果互享,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据了解,《办法》共6章28条,分为总则、业务沟通协作、问题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工作联络保障等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坚持法定职责、独立行使,坚持主动作为、优势互补,坚持依规依法、衔接有序,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有效,坚持共享共治、系统施治,坚持务实管用、注重效果的原则,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
“通过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多层次的协调联系机制,畅通了双方的沟通交流渠道,使审计重点和方向更加明确,有效提升了审计的精准度。”南宁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的规定,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时,将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需要对有关单位以及重大政策落实情况、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南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将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协同推动审计监督发挥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结果存入被审计对象廉政档案,并作为日常监督、办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研判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评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把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加强对审计整改责任、审计整改措施、审计整改成效的监督检查。
同时,《办法》还对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相关人员的保密规定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要求加强问题线索和提请事项保密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打听过问、说情干预问题线索查处和提请事项办理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有关人员故意隐匿问题线索,使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的;对移送的或者应移送的问题线索,推诿扯皮、拖延时间或者查处不力,贻误时机的;为审查调查对象或审计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隐匿、伪造、涂改、销毁证据、提供假证,包庇、纵容违纪违法对象的以及干扰或影响协作配合事项办理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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