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巩固脱贫成果
拓展社会救助兜底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 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 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创新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保障,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模式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全区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促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明确要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社会救助,完善社会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切实做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方案》,各地要坚持按照中央“四不摘”要求,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并根据需要给予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以下人员开展常态化监测:农村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低收入家庭中除了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其他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
创新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创新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保障,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模式。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集中托养、发放服务券等方式,为农村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同时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及相关扶残助残政策有效衔接。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记者/廖志荣 实习生/许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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