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实施
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调整为180分钟
2021年08月07日09:55 | 来源:南宁日报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轨道交通乘坐秩序,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该局牵头对《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修订,新版《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范围,票务管理规定,可携带及禁止携带的物品规定,乘车安全要求,乘客禁止行为,乘客乘坐地铁的责任、义务及享有的权利等。
本次修改条款项主要有4个方面:对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的调整,由原来的120分钟增加到180分钟;对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儿童人数的调整,将原来“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修改为“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为规范发票发放统一性,将原来“持单程票的乘客可凭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车站出闸前领取当次乘车发票,其他票(卡)的发票在购买、充值时一次性领取”修改为“持有效票(卡)的乘客可凭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车站出闸时领取当次乘车发票”。
针对乘坐轨道交通的不文明行为,新版《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原来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以及滞留、躺卧、踩踏座椅等”修改为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以及滞留、躺卧、踩踏座椅和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市交通运输局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相关规定,积极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共同建设文明城市。(记者 阮晓莹)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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