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被列为自治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试点城市
近日,南宁市通过自治区遴选,被列为自治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试点城市之一,力争利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活动,增强“两病”门诊用药的配备和使用,确保用药配得齐、开得出,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慢性疾病健康意识,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管理模式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在试点获批前,南宁市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已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南宁市对纳入“两病”保障的对象范围、疾病诊断标准、待遇结算标准、申报审批方式、政策衔接条件、就医购药流程均作了明确规定,就医购药流程上也进行了优化,及时做好“两病”的起付线、用药范围、限额、长处方等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切实满足参保群众及时享受“两病”用药的医保待遇。
依托此次专项行动试点任务,为推动建立完善南宁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市医保局结合实际,进一步释放政策利好,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主要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完善“两病”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明确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凭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就诊,其门诊用药报销医疗费用基金起付线为10元/人·月,一个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非高危组)、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元、2000元、2000元。高血压(非高危组)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分别为85%、70%,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照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规定执行。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也可以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谈判药品,其费用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在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二是完善“两病”患者就医取药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待遇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范围从原来要求的二级及以上放宽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认定,由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充分提高医保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工作的经办效率。同时,建立长处方管理制度,对认定为“两病”患者的参保城乡居民,凭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合“两病”患者的病情,按照慢性病处方管理规定,“两病”患者一次处方一般控制在15天内,对“两病”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原则上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能重复开药,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拒绝“两病”患者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优化简化医保经办流程。完善提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的服务能力,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病历上传系统,由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中审批存档的功能,取消了纸质档案,减少了纸质病历资料传递导致的耗时长、人工失误等,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在原医保经办机构受理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资料的模式之外,实现了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申报“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工作,让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场景下,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即刻申请受理“两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避免了往返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麻烦,让参保人员切实感受到“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带来的变化、充分便民、利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