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广西频道>>广西要闻

南宁市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职业优待保障

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子女教育有优待

2021年07月11日09:55 | 来源:南宁晚报
小字号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实施,明确进一步增强南宁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将为他们提供职业荣誉、优抚待遇、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等7个方面的优待保障措施。

据悉,《通知》中提及的优待保障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在优抚待遇方面,对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现役军人享受的优抚待遇,给其遗属发放相关证明和一次性抚恤金。各级人民政府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节庆按规定向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

在福利待遇方面,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等职业特点,南宁市将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福利待遇。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保障。

南宁市还将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

在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保障。

根据《通知》,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政策,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享受客票减免优待;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窗口办理事务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记者 廖欣)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