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潘龙江。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供图
为树立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今天给大家带来身边的英模——潘龙江的故事。
潘龙江,贺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从检来,他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官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用心做到“有温度地执法”。他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先后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第三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入选全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才库,2018至2020年度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办理的一起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优秀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连续两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他深知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他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重数量更重质量。2019年以来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68件,提请抗诉9件,其中区院支持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4件。如办理的廖某光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113.38万元。
在释法说理上下功夫。他始终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针对不同案件,采取相应的息诉方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他坚持以案说法,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和法院的裁判理由进行认真分析,耐心解答,使申诉人懂得为什么自己觉得有理的案件反而败诉;做好沟通协调,对原审判决在程序上有轻微违法,但不影响实体裁判的,或者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通过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纠正其自身错误,满足申诉人的申诉请求的同时,避免申诉人因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上访、缠诉。其所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无一为缠诉缠访案件。
在守护好公共利益上下功夫。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潘龙江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放在首位。凭着一颗对人民负责和对检察热爱的心,让他从不放弃每一条细小的线索,每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一天上班的时候,细心的他发现单位门口的窨井盖缺失了,这要是路过的群众不小心掉下去可就糟糕了,于是他立马与相关行政部门以及13家窨井盖所属产权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就该问题进行诉前磋商,解决城区内问题窨井盖影响公众出行安全的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道路窨井盖管理机制,2020年共办理此类案件3件,修复各类窨井盖100多个,雨水篦60多处。
他是检察信仰的守望者,眼里有光,心中有爱;他坚定了“做一名有温度的检察官”的信念,他用初心诠释为民情怀,用匠心诠释检察温度,用真心传递司法温度。(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