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故事里的公证情怀

2021年06月08日16:11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自柳州市公证处在柳北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司法辅助中心以来,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采取形式多样的调解模式为百姓排忧解难,最大化保障纠纷当事人双方利益,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赢得了群众普遍赞誉和认可。

转错款起纠纷,悉心调解止纷争

因工作疏忽把上万元货款转错了。这种犯迷糊的事情在生活中不时会出现。若对方能及时把钱退还彼此还不至于伤和气。如果迟迟不退还,那就只好诉至法院争取自己的权益。

今年5月,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就受理了一起因财务失误而转错货款引发的纠纷。原告是柳州市某园林公司,被告是某农业发展公司。

4月初,某园林公司的财务人员因粗心大意把本应转给他人的一万多元货款转给了某农业发展公司。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的调解员收到材料时也心存疑惑,货款的实际收款方无论是名称还是银行账户与本案被告都差别较大,怎么会转错货款?为预防原告虚假诉讼,也为了更好与被告进行交涉,调解员立即联系原告了解情况,原告表示与本案被告曾经有生意上的往来,由于应收货款收款方的名称与被告的名称有一点相似,财务人员未认真核实导致货款转给了本案被告。

了解事情原委后,调解员多次与原告和被告沟通,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同意给被告一定宽限日期,被告表示一定会按时退还款项,双方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告也得到相应的法律文书有了后续的保障。

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调解员析理说法事情得平息

“非常感谢调解员帮忙做工作,在你们的调解下我和被告不需要再到公堂上去争论,省了我好多麻烦事。”原告陈某办完撤诉手续感激地对调解员说。

2020年12月,原告陈某在壶东大桥附近某路段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被告黄某骑二轮电动车在该路段由南向北行驶,两人发生了碰撞,两车均有损坏,原告陈某受伤住院花费近2万元。交警认定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双方有较大分歧,于是,原告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调解员及时介入,在认真分析原告的证据后,跟被告黄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反复耐心做工作,并邀请其到调解室看相关材料。

在调解员反复劝说下,被告来到法院查看相关材料,调解员告知被告,原告诉请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事故确实都造成了损失,但现在原告的损失更大,原告的人身损伤根据双方所负的同等责任,被告也应当承担一半的治疗费用,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到交警部门提出复议。在一番解释后,被告也表示认可,并表示会到交警部门了解具体认定的情况,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无误,也会积极主动赔偿给原告。几天后,调解员接到了原告的来电表示被告已经赔付了医疗费用,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地解决。

借款到期未还起纠纷,调解员善用技巧终化解

“这起纠纷涉及的人数多,难度也大,能调解成功真的不容易。”调解员看到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感慨地说。

今年年初,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受理了一起银行与个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刚着手这批案子时,调解员就遇到了许多困难,联系不上借款人、被借款人当成骗子的情况时常发生,但是她并没有就此放弃,仍然多次拨打电话,对能联系上的借款人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告知他们拖欠借款的后果,也积极帮助他们与银行沟通还款方案。

最后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银行与几名被告达成了调解,既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也给资金困难的借款人争取时间周转资金归还借款。

今后,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将积极推进中心调解到司法确认的调解模式,不断探索更个性化的调解模式,扩大调解范围,更好地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提供司法服务,赢得社会群众的信任感,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傅永新、罗云云) 

(责编:陈丽冰、黄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