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 司法救助温暖民心

2021年05月06日10:29  
 

“非常感谢李检察长主持召开的这次公开审查听证会,也感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我们一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通过参加这次零距离、看得见的听证会,我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党与政府的关怀,给我们因刑事案件陷入困境的生活带来了希望。”司法救助申请人韦某某在听证会上含着热泪感激地说。

2020年8月5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蒋某某与被告人付某某在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穿山中街“廖哥岭美食馆”,因为之前别车问题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打斗起来。打斗过程中,蒋某某将付某某推倒在地,被告人付某某即跑到厨房拿了一把剥皮菜刀朝蒋某某胸口捅一刀,致蒋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了解情况。

司法救助申请人韦某某系被害人蒋某某的妻子,突如其来的灾难让韦某某及其三个小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韦某某现年31岁,三个小孩中,大女儿今年10岁,在读小学三年级,二女儿3岁,小儿子才7个月,还在哺乳期。韦某某的爱人即被害人蒋某某,生前靠开货车拉土方为生,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蒋某某遇害时,小儿子还未出生,如今,韦某某一个人挑起全部家庭生活的重担,既要哺乳小儿子,照顾大女儿和二女儿,又要种田种地。由于家里三个孩子年龄尚小,韦某某无法外出务工,家庭收入十分微薄。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韦某某和小孩无法通过法律诉讼获得赔偿,生活更加窘迫。柳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深入韦某某家中调查,到村委走访了解情况,与原案办理的柳江区检察院及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对原案判决、实际损害、赔偿以及被害人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强化检务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救助金落到实处,彰显法律温度,本着“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3月25日,柳州市检察院举行韦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穿山镇根伦村党支部副书记、原案承办人、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由李桂华检察长主持。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介绍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司法救助的理由及金额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相关证据一一予以展示。参加会议的听证员在听取相关案件介绍和证据后,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向主办检察官进行提问。主办检察官予以详细解答后,听证员对本案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救济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集体评议。听证员集体评议后一致认为:申请人韦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柳州市检察院拟给予申请人韦某某及其三个小孩每人3万元,共计12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对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所体现的人文关怀予以高度赞扬。

考虑到申请人韦某某还有三个年幼的孩子,柳州市检察院决定在对韦某某一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还将继续对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及韦某某一家的生活情况进行监督回访,让国家司法救助真正落到实处,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予以延续。同时告知申请人韦某某,在今后的生活中,还可以通过申请低保、法律援助等途径解决相关困难。

主办检察官蓝承喜表示:“在收到申请人韦某某的司法救济申请书后,柳州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及时审查了相关材料,快速帮助韦某某一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尽快走出生活困境。”

这起司法救助案仅仅只是柳州市检察院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柳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公平救助、及时救助、协同救助的工作理念,将国家司法救济工作纳入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大局,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尽快地走出生活困境,延伸检察办案效果,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林霞、实习王鑫怡/文 梁卜今/图)

来源:柳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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