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辩称:
都是误会 系业务员个人行为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某文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和所管理的两家公司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王某文辩称,他很早就开始收购牛车坪片区的待拆迁房屋,刚开始的收购价仅为每平方米400元,后来收购价慢慢上涨,直到后来每平方米3000多元。他通过所管理的公司全款从拆迁户手中购买旧房子,待拆迁获得回建房购买指标后,再全款卖出去。
王某文说,他一直要求公司业务员,在销售有“房票”的一期回建房时,才能在合同中写明楼层和房号等信息;而在销售没有取得“房票”的二期回建房时,只能在合同中约定所销售的房屋面积,不能约定具体楼层、房号。
由于销售一套房子可以拿到1万元提成,所以一些业务员为了提成,违反规定在销售没有“房票”的二期房屋时,在合同中写明了具体楼层房号,造成部分购房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已被他人装修入住。这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王某文称他和两家公司被控合同诈骗,“都是误会”。
商润公司的办公室主任魏某和国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分别代表两家被告单位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他们也辩称自己不具体负责公司业务事项,有些情况不太清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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