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01月12日18:29  来源:贵港日报
 
原标题:平南县法院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孙某是广西隆安县的壮族群众。2019年6月2日18时15分,被执行人许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因不注意观察前方路面行人动态,与在道路上行走的孙某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孙某被送入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申请人孙某伤情为:1.左胫骨下段骨折;2.头皮裂伤;3.多处软组织挫伤。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法规,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正常行走,在事故中无过错,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许某赔偿23070.75元给原告孙某。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许某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立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许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通过线下扣划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被执行人许某在该案的债务已履行完毕。

(责编:张芳、李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