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廉政日志”促履行主体责任

2020年12月24日17:35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近来,藤县很多领导干部手头里或案头上悄然出现一本“廉政日志”工作笔记本,主要用来如实记录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流程记录、一事一记。

这是该县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记实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悉,该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班子领导成员,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班子领导成员等均要撰写主体责任记实日志。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记实的内容包括: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严明党的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抓班子带队伍、个人廉洁自律等九个方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实的内容,则包括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个人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

“廉政日志”工作笔记本由县委统一发放。该县规定,领导干部要对照记实内容,在“廉政日志”工作笔记本上撰写记实日志,如实记录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要求记录内容真实准确、详细明确,做到记录的事情一目了然、信息精准无误。

为了确保记实制度落到实处,该县要求,实行记实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记实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做好表率带头,要把记实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记实本由本人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此外,县纪委监委加强对记实制度落实的监督。通过不定期抽查、年底集中检查等形式,对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进行抽查,相关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度考核,并作为开展责任追究,区分是否属于免责情形依据之一。对于不落实记实工作或在记录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实行领导干部撰写‘廉政日志’,此举有利于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积极构建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三项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责任虚化空转,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陈大兴)

(责编:李敏军、黄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