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广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广西燃气行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15%,用气总数达568万户。随着城镇燃气使用的不断普及,维护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通知》要求,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结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同时抓紧组织对LNG接收站、储气设施、管道、“煤改气”设施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燃气监测系统建设,确保燃气场站视频数据、燃气安全运行数据和钢瓶溯源数据的采集,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以北海LNG码头“11.2”事故为鉴,举一反三,从严从细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签订,将城镇燃气企业履行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建设责任纳入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明确未履约企业的惩戒措施和退出机制,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针对可能导致天然气泄漏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巡查。(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