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防城港8月18日电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2019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当前,按国务院、自治区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防城港市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全市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月22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以该市副市长罗真为组长的防城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3月30日,防城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正式挂牌。至4月15日,全市4个区县、30个乡镇(街道办)、339个村(社区)均已成立普查机构。
据介绍,此次人口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的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是准备阶段。时间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31日。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初步估算,全市需选聘约5千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员承担登记250人左右。
第二是登记阶段。时间从2020年11月至12月。主要工作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漏数”。11月1日至15日,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短表,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申报。11月16日至30日,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在普查登记期间,将开展普查数据比对复查工作。整个登记工作将持续到12月10日结束。
第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时间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数据评估及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对普查资料开发利用。(陈燕、庞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