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加强新时代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2020年08月10日09:36  
 

自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2016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贯彻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推进新时代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新发展。

强化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服务工作机制,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制度。各社区居委会制定城镇民族工作的计划、制度和职责,发挥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集中居住、组织领导和服务功能齐全的优势,建立了“党的建设、综治管理、公共服务”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如崇左市石景林街道办事处,街道辖区分为6个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站,下分43个大网格,35个小网格。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在网格内建立较为完整的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少数民族下岗失业情况及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领导等工作台帐,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传统节庆联谊活动制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壮、瑶、侗、回等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在“壮族三月三”等少数民族重大节日,精心组织开展歌舞晚会、“百家宴”等民族民俗活动。如贵港市近年来共投入民族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石羊塘社区、荷城社区、木松岭社区、瑞雁社区等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立“民族之家”活动室,组织举办各种社区文体联谊活动,开展节日慰问帮扶活动等,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三是建立健全扶贫解难制度。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在子女入学、租住、就业、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生活贫困等方面提供服务。如桂林市民宗委对全市贫困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街道办给予帮扶,2019年,共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租住住房123起、寻找工作租赁摊位15起、子女上学13起,国庆、春节慰问城区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家庭135户、金额13.5万元,让贫困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了党的温暧。

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市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普遍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民族之家”、“民族团结进步”展示室、科普画廊、图书室、便民服务室、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室、文化创业技能学习室、体育活动健身室、多媒体教育影视厅等,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各地民族工作部门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以服务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探索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新机制、新措施。南宁市努力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形成了“13456”民族事务服务平台,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与广州、北京、武汉、上海并称为全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五大模式”。柳州市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出台《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暂行办法》等文件,从政策上确保、统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各学校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在制度上、收费上、评优奖励上同等对待等。二是建立健全维护合法权益和法律援助制度。全区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机关、企业、车站、机场、旅店、出租车等服务窗口单位执行民族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司法部门在全区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司法服务志愿活动,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站,2019年共提供法律咨询超过50000多人次,为1000多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了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全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不断深化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自治区民宗委率先在全国建立实施民族关系监督评价处置机制,强化民族关系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民族关系状况,积极排查、妥善化解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近年来,这一机制在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数十起纠纷事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二是强化输出地和流入地的协调联系机制。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建立输出地和流入地“两头对接”机制,确保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健全高效、管理到位、规范有序、管控有力。目前,广西已经建立了与新疆等省区常态化合作机制,南宁、柳州等市与部分兄弟省份的重点城市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和流入双向共管协作机制,从输出地到流入地全程做好权益保障工作,使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事件逐步减少。三是建立健全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自治区民宗委对应国家民委的机构设置,委机关专门成立了监督检查处,定期或不定期地统筹和组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窗口单位开展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歧视性做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的歧视性做法。特别是针对回民墓地迁移、社区棚户区改造等涉及面广的复杂情况,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广西没有发生涉民族宗教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重大案(事)件。(吴荣)

来源: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责编:吴明江、李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