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党史陈列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020年07月27日09:28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党史陈列馆项目的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拟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我室广西党史陈列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等相关工作。现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二、项目名称 

广西党史陈列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三、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2号,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746.56平方米。 

四、服务内容 

广西党史陈列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答疑、收退投标保证金、组织开标和评标会议、发布中标公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整理资料并移交等。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3.近5年(2015年7月以来)没有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采购部门列为不良记录或实行行政处罚。 

4.近5年(2015年7月以来)具有同等规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 

5.注册地在南宁市或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并具备开标评标所需要的场地。 

六、报名提交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类招标代理资格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5年(2015年7月以来)没有因招标代理违纪违法行为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部门列为不良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5.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包括近5年(2015年7月以来)承接或完成同等规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 

6.项目服务方案。 

7.其他关于公司资质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8.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将报名材料进行密封,并在包封的粘接缝隙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2020年7月31日(机关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2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2020年7月27日

(责编:伍迁、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