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未牵领 宠物狗咬伤人被罚款又挨赔钱

2020年07月10日15:50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7月6日,柳州柳江警方强力推进文明养犬管理整治“犬患”专项行动,城东派出所快速查处了一起因狗主人未采取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导致狗咬伤人的案件,依法对不文明养犬的一名女子处以了罚款300元的处罚,同时调解其赔偿了受害人1920元的打狂犬疫苗费用。

7月6日13时许,城东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杨某报警称:其于11时许在拉堡镇基隆综合区龙怀路南环综合市场内被一只宠物狗咬伤了右手,请求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虽然宠物狗已经离开了现场,但是民警经过多方查找,成功找到了狗的主人覃某飞(女,现年53岁,广西大化人)。

民警在覃某飞的带领下,去到其住处对咬伤人的宠物狗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法传唤覃某飞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覃某飞陈述,其当日11时许在南环综合市场内遛其饲养的宠物狗时,因未采取束犬绳对狗进行牵领,失去了约束的狗突然咬了路过的杨某的右手一口,将杨某右手背的手腕处咬伤了。

鉴于覃某飞遛狗未采取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了300元罚款的处罚。覃某飞缴清罚款后,在民警的调解下,促使覃某飞当场赔偿给杨某打狂犬疫苗的费用一共1920元。

这已经不是柳江开出的第一张不文明养犬罚单了。7月4日晚上,柳江区的吴女士在拉堡街上遛狗时,未采取犬绳(链)牵领爱犬,被拉堡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民警依法对其处以了100元的罚款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在养狗时一定要遵守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遛狗时一定要采取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给狗戴上嘴套,避免狗对过往的行人造成危险。公安机关对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将会依法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发现有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唐昭平、曾毅)

(责编:陈露露、李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