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6月22日电 (沈泉池)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家畜家禽种类范围,蛇类、竹鼠等动物种类被排除在外。广西作为全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重点省区,如何处置在养的违禁动物,养殖主体能否得到补偿?标准如何?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局、财政厅于6月16日正式发布《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确保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对适宜放生的野生动物,尽可能选择科学放生;对具有非食用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科研、展示、药用等进行综合利用;对存在疫病风险等因素不适宜放生又不能综合利用的野生动物,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发生次生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对养殖场(户)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按养殖成本予以适当补偿。自治区统一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时间节点,补偿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分级承担,各县(市、区)按统一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节点实施补偿和处置。
列入《意见》补偿范围的养殖主体,包括:
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
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
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
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
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根据《意见》,全区统一的补偿基准日为2020年3月6日。
动物数量以截至2020年3月6日各市县统计数为依据,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
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转产转型、科学放生、种源留存、无害化处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处理方式等。
《意见》中,明确列出了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
如竹鼠的补偿标准为每只180元,处置补助标准为每公斤4元;蓝孔雀的补偿标准为每只600元,处置补助标准为每公斤4元等。
相关处置工作,要求于 2020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转型药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