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失足少年

2020年04月08日10:35  来源:平安广西网
 
原标题: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失足少年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工作原则,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近日,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两名未成年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1月下旬,一条校园欺凌视频在微信群里广泛传播,在钟山县造成恶劣影响。经核实,涉案未成年人小花(化名)、小朵(化名)集结他人殴打、侮辱被害人丽丽(化名),并将欺辱丽丽的过程拍摄成视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小花、小朵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钟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这起案件,检察官提醒侦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的同时注重保护丽丽的隐私,避免给她造成二次伤害。

  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丽丽及其家人,了解到丽丽的身心健康均受到较大伤害。为了帮助丽丽走出阴霾,早日恢复正常生活,检察官请来心理咨询师对丽丽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她重拾生活信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深入了解小花和小朵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以及日常表现,发现二人系初犯、偶犯。小花、小朵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案发时已辍学,案发后悔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丽丽的损失并获得了丽丽的谅解。钟山县检院从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小花、小朵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训诫后,初步决定对小花、小朵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钟山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丽丽及其法定代理人、小花、小朵及二人的法定代理人发放《附条件不起诉意见征询书》,征询各方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

  3月下旬,钟山县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小花、小朵、丽丽及三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县委代表、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司法社工参加了听证,对是否同意对小花、小朵附条件不起诉发表意见。经检察官教育及释法,小花、小朵深刻反省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向丽丽赔礼道歉。最终,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小花、小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与小花、小朵的法定监护人、司法社工等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共同制定帮教方案,约定由钟山县检察院建立帮教档案,检察官定期对小花、小朵开展跟踪走访,监督考察帮教成果。检察官征求丽丽的意见后,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丽丽办理转学。同时,帮助小花、小朵复学返校。(陶小云 黄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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