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实施社保“免减缓降”政策

2020年03月24日10:03  
 

为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我市积极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阶段性减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继续执行并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预计今年2月至6月,可为我市6100家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2.78亿元,全年共为企业“减负”3.52亿元。

我市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经测算,政策实施期内可为企业免征三项社保费2.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56亿元、失业保险费827万元、工伤保险费589.85万元。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经测算,政策实施期内可为上述参保单位减少三项社保费784.8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745.89万元、失业保险费22.5万元、工伤保险费16.3万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

我市将允许困难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自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我市还将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全年除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外,企业还可减负7328万元。

据悉,为提高效率,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后台调整社保费减免数据,参保单位凡属于“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均无需申请。(吴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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