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法利益,陈某某生产、销售假药。3月13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某从福建省南安市老家购买“通络活血王”的药品包装原材料,通过文印店打印药品标签,从药店购买六味地黄丸等药物,私自生产“通络活血王”。2019年9月9日,陈某某将6包“通络活血王”销售给覃某某,获利1980元。同年9月27日,民警将陈某某抓获归案,并在陈某某处查获药品包装原材料等。经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某生产、销售的“通络活血王”为假药。今年1月16日,陈某某赔偿覃某某2480元,获得覃某某的谅解。
3月11日,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向平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平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陈某某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药品是与使用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使用假药,轻者贻误治病,重者危及生命。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或者到正规的医院看病治疗,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邓绍江、罗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