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南寧3月28日電 (馮肖慧)3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獲悉,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現場。廣西人大新聞信息中心供圖
據悉,廣西是我國紅樹林的重要分布區,根據2023年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廣西紅樹林濕地總面積達10621.87公頃,居全國第二位。2018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並於同年12月1日起實施。條例實施6年多以來,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沿海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2021年濕地保護法出台以及近年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改革、自然保護地體系改革的推進,條例的一些規定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不適應改革整體部署。
條例修訂后分為總則、紅樹林資源保護規劃、紅樹林資源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強化分級負責、多方參與的保護管理工作機制﹔構建生態優先、統籌兼顧的科學規劃體系﹔堅持嚴格管控、合理利用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方針。條例的修訂,將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廣西和生態文明強區,筑牢國家南方生態安全屏障提供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
紅樹林資源保護與群眾的日常生產生活、與開發建設活動密切相關,新修訂的條例妥善處理了紅樹林資源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如鼓勵合法生產經營,針對部分地區對紅樹林資源開發利用予以“一刀切”禁止等情況,在條例中明確在不破壞紅樹林生態系統基本功能、不超出資源承載能力的前提下,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展符合紅樹林資源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
採摘、食用、經營白骨壤果實是廣西特有的情況,關於紅樹林果實採摘的規定也是廣西條例的特色條款。條例對位於不同區域的紅樹林果實採摘提出區別化要求,允許在不破壞紅樹林資源的前提下按照規定採摘,充分尊重廣西群眾採摘、食用白骨壤果實的習慣。
條例還補充了可申請採伐、採挖、移植紅樹林的條件,將“種苗繁育”“更新撫育”“防災減災”等納入可申請採伐、採挖、移植紅樹林的情形范圍,解決各地在種苗繁育以及在海堤維護等防災減災項目實施時對紅樹林缺乏明確處理依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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