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小人國”消費陷阱如何維權?(新聞看法)
《人民日報》2024年12月13日第10版截圖
網購啤酒,收到的是啤酒瓶形挂件﹔網上看著高大威武的石獅子,實物卻沒有巴掌大……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網購消費陷阱讓消費者哭笑不得,戲稱買到了“小人國”產品。
今年2月,廣西柳州市鹿寨縣的羅某因打理自家果園需要,花費1萬元網購了一台農用挖掘機。10天后,收到的卻是一台玩具挖掘機。“商家周某承諾挖掘機在農村果園也可以用,我反復確認后才付的款!”羅某氣不打一處來。
協商未果,羅某一紙訴狀將周某告到鹿寨縣人民法院。羅某提交了與周某的聊天記錄,証明購買挖掘機前,向周某詢問了產品情況,基於此才付款購買。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鹿寨縣法院審理此案后作出判決:賣家構成欺詐,周某應退還羅某1萬元購物款並給予3倍賠償,羅某退還周某寄來的玩具挖掘機。
生活中,多數貨不對板的“小人國”產品,往往是價格較為低廉的生活日用品。多數消費者常因商品價格較低、不熟悉法律而放棄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不良商家的行為。
類似的消費陷阱層出不窮,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周嫚說,消費者遭遇欺詐,不僅可以主張退款退貨,還可以要求商家另外支付所售貨物價款的3倍賠償,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進行賠償。消費者要注意收集留存証據,可以提交網絡訂單截圖、交易快照、與客服的聊天記錄、商品實物、檢測報告、維修單據等。
除了提起訴訟,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什麼渠道維權?
“依據電子商務法,平台經營者有嚴格審核平台內商家經營資質,協助政府部門監管,督促商家合法合規經營,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的責任。如果平台未能盡到監督責任,有可能會被監管部門問責,如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秦斌說。電商平台內經營者涉嫌虛假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時,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要求退貨或賠償,也可以撥打12315、12345熱線投訴舉報,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人民日報》(2024年12月13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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