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灌陽縣3起疫情防控違紀違法問題的通報
2022年03月30日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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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現將灌陽縣3起疫情防控違紀違法問題通報如下:
一、2022年3月26日,新街鎮坪澗村鴨子庄屯核酸檢測陽性病例卿某旺明知自己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未按規定要求第一時間主動向村委報備,隱瞞行程﹔卿某旺妻子楊某姑隱瞞行程,提供虛假信息,上述二人給灌陽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縣公安局依法對卿某旺、楊某姑立案偵查。
二、2022年3月26日,縣公安局合成作戰中心輔警王某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紀律,泄露疫情防控敏感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相關規定,縣公安局解除與王某的勞動合同。
三、新街鎮坪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卿某某未履職盡責,沒有在第一時間摸排出從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返村人員信息,落實村級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不到位,灌陽縣紀委監委予以立案問責。
請全縣廣大干部群眾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桂新冠防指〔2022〕44號、45號文件精神規定,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返灌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未執行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灌陽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3月29日
來源:灌陽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責編:許藎文、周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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