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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檢察院首次辦理替代性修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2年03月15日11:55 | 來源:柳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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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獵者、非法收購者成為生態環境守護者?生態環境被破壞后如何才能更好地修復?2022年3月9日至10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對三起非法捕獵、收購野生鳥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分別在融安縣檢察院、融水苗族自治縣拱洞鄉召開公開聽証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縣林業局、當事人所在鄉鎮政府及村委會應邀參加了聽証。

2019年10月起,王某峰、吳某江分別在果園、農田裡,採用拉網、播鳥聲的非法獵捕方式,誘捕野生鳥類﹔吳某強實施收購、販賣行為導致野生鳥類死亡。因為非法捕獵、收購野生動物,破壞了生態環境,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2021年10月13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吳某強、王某峰、吳某江等三人非法狩獵、收購的行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分別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經鑒定,案涉的鳥類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對三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走訪調查發現,三人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難,且都希望能以勞役代償方式對生態環境進行替代性修復。秉承恢復性司法理念,在綜合考慮三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悔罪表現及民事責任履行意願的基礎上,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探索開展“勞役代償”替代性修復方式。2022年3月4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了“公益訴訟生態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方案”座談會,與林業部門、鎮政府、村委會就具體勞務內容、實施方式、工作時間、監督管理等問題進行協商和意見交換,最終確定了以勞役代償方式折抵賠償金的實施方案。

為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柳州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公開聽証方式聽取當事人和相關方意見。在聽証會上,案件承辦人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及需要聽証的問題,並對該案進行了釋法說理。聽証員圍繞造成生態環境損失是否適用勞役代償方式、勞役代償的折抵標准以及勞役代償方案是否足以修復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等爭議焦點逐一發表了聽証意見。“我認為通過以勞役代償的方式,讓當事人參加具有保護生態環境資源性質、服務鄉村振興等工作,比單純的賠償更加有利於環境的修復,且能起到較好警示教育作用,體現了司法的溫度。”聽証員說道。經評議,聽証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擬定的替代性修復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更有利於修復和保護環境。

下一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加大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的辦理力度,依法及時向侵權行為人追償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繼續探索開展替代性修復受損公益方式,全面提升檢察機關維護公共利益的效率,確保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實現生態恢復治理效果最大化。(柳州市院第六檢察部)

(責編:周雨樂、許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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