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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全民佩戴頭盔安全守護”行動

2021年08月18日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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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提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意識,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8月1日至9月30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全市范圍內(含三縣一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全民佩戴頭盔安全守護”行動,查糾不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並同時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營造文明駕駛、安全出行的社會氛圍。

8月3日上午,執勤民警在新興三路延長線凱萊大酒店路段開展“全民佩戴頭盔安全守護”查糾宣傳活動,通過現場循環播放安全提醒廣播、派發宣傳資料、面對面教育講解等方式,對途經該路段的二輪車司機進行安全教育,並查糾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的行為。活動現場,民警還與愛心企業代表一起,向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的二輪車司機贈送並戴好安全頭盔。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摩托車駕駛員按規定須扣分、罰款,乘客需給予罰款﹔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須接受民警的安全教育。此外,經現場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二輪車駕乘人員均自願簽署《文明出行承諾書》,承諾在以后出行中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截至8月3日上午12時,本次行動累計出動警力700余人次,設置交通安全宣傳點50多個,檢查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等二輪車一萬余輛,查處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行為530多起,現場教育駕乘人員4000多人次,簽署《文明出行承諾書》逾3800份。

“天氣炎熱、出行路程較短、自認為不會發生事故等,是許多二輪車駕乘人員出行時不佩戴安全頭盔的原因。”長洲交警大隊民警唐蘇輝說,“但是從近段時間以及今年發生的一些二輪車交通事故人員傷亡情況來看,很多都是由於駕乘人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所致。”為此,交警提醒廣大市民,駕乘二輪車出行時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吳藍天 石桂暉)

來源:梧州政府網

(責編:許藎文、周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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