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批准通過了《巴馬瑤族自治縣長壽資源保護條例》,並建議公布實施,5月28日巴馬瑤族自治縣召開自治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保護條例》制定工作的說明,對該條例予以公告並於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成為廣西首部對長壽資源進行保護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制定該條例旨在把巴馬優質生態資源轉化為動力強勁的特色引擎,構建“生態與發展互動共贏”的生態產業體系,在生態建設中加快發展,在發展中加快生態建設,不斷鞏固和提高巴馬發展的生態優勢,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巴馬特有的長壽資源,鞏固“世界長壽之鄉”品牌成果,促進巴馬長壽資源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巴馬國際長壽養生旅游勝地、廣西大健康產業龍頭基地、深圳巴馬大健康合作特別試驗區建設。
《保護條例》共5章35條,對長壽資源保護、長壽資源開發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有詳細規定。《保護條例》規定,要保護長壽人群合法權益,讓巴馬老人都能安享晚年﹔要保護巴馬長壽自然資源,建立保護區制度,對巴馬獨特的水、土、空氣、氣候等自然資源進行重點保護,合理開發﹔要針對巴馬特色長壽食材進行立法保護。
《條例》指出,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門應當重視民族特色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對當地的“祝著節”“盤王節”等節慶活動、“補糧”等傳統儀式、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飲食習俗、居住習俗及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保護其整體性和傳承性,維護其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本行政區域內民族醫藥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保護、扶持、發展民族醫藥事業,根據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專項經費,並逐步增加對民族醫藥事業的投入。
該條例對長壽資源進行界定。由於當前我國甚至全世界范圍內對長壽資源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立法組通過對巴馬瑤族自治縣的實際情況進行考察並借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對環境的相關定義,將長壽資源認定為“長壽人群及能夠促進人類機體健康、延長機體壽命的獨特環境資源及其產品。包括:長壽人群﹔有益於延長機體壽命的空氣、土地、氣候、水、生物、地磁等獨特環境資源﹔自治縣獨特環境資源下產出的香豬、火麻、油魚、山茶籽、珍珠黃玉米等農產品﹔民族特色文化、民族醫藥﹔其他長壽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