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廣西柳州市司法局在服務柳州由傳統制造業大市向先進制造業強市的歷史進程中,突出“四個精准”,不斷拓展法律服務和法治建設的深度、廣度、精度,有效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風險隱患,為柳州現代制造城建設和柳州制造業走向東盟、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堅實的法治保障,促進了柳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精准謀劃服務柳州現代制造城建設的法治方案
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台《推進柳州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制造城實施方案》,柳州市司法局黨組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經多次專題會討論確立了“積極履行新職能,服從和服務大局,為現代制造城建設提供法治智慧和法治保障”的工作宗旨,全面啟動現代制造城法治方案擬定工作,通過選配精干力量成立工作小組,組織相關法律服務部門負責人、律師等召開專題研討會,組織工作小組成員進企業、到車間調研、召開座談會,形成了法治方案建設的“六保障”制定主框架,即:立法保障、企業發展法治保障、金融法治保障、財政管理法治保障、行政管理法治保障、人力資源法治保障,形成了《柳州市建設現代制造城法治保障方案》,為法律服務現代制造城提供了法治實踐依據和法治智慧支持。
柳州市司法局圍繞著柳州市委、市政府建設現代制造城的工作部署,積極研究用法治手段將傳統行業的低端過剩產能出清的方式方法,破解企業困局。2019年8月22日,柳州市司法局指導成立廣西首家破產管理人協會,標志著柳州市企業破產清算、重整業務,率先在廣西步入了規范化、標准化、程序化道路。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柳州市司法局與相關政府部門合力,發動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機構等民間組織力量搭建服務市場健康運行的法治化框架,通過破產管理工作推進資源整合,加快柳州市制造業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僅2020年,各會員優質高效地完成了在柳州市及各縣區域內辦理各類破產案件及強制清算案件共有59件,涉及債權總額76.2億元,資產規模33億元。
精准供給服務現代制造城建設的“法治產品”
配強政府法律顧問。柳州市司法局充分發揮律師管理的職能作用,協助市政府及其部門配強法律顧問,政府法律顧問通過參與值班、論証會、協調會、審查合同、協議等途徑和方式履職,為確保柳州市工業經濟穩定發展出謀獻策。督察為抓手,強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通過開展法治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情況專項督察、法治政府建設等實地督察,以及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及整改工作,確保了全市法治建設工作各項任務得到落實,推進法治建設,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建立重點企業公証聯絡員制度。開啟服務企業綠色通道,企業有特殊要求的,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縮短了辦証期限60%以上,為企業提供及時高效的公証法律服務。創新仲裁庭審形式。以智慧仲裁庭為紐帶,積極引導當事人、仲裁庭通過利用現有數字化終端設備進行線上“不見面”開庭。暢通立案咨詢電話,施行容缺受理,引導當事人進行微信公眾號立案、電子郵件立案、郵寄立案等便利化措施,安全、便捷、高效完成案件受理工作。設置立案前調解制度,幫助市場主體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率。大力開展法律進企業宣傳活動。組織法律服務隊開展“律企同行”“法律六進”“企業法治體檢”等活動,深入企業、工業園區了解《法治保障方案》落實情況,確保該方案宣傳到位、落地見效。
精准推送滿足群眾法治新需求的服務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截至2020年,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配備自助服務終端、“互聯網”智能展示平台等智能服務設備比例達到100%,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達到50%,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站達到30%。調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建設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的“柳州網上楓橋人民調解小程序”,實現網上預約調解、調解記錄、回訪記錄、法律文庫等功能,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法律援助更惠民。建立就業、監察、仲裁全流程的勞動者法律援助服務平台,大力推進“法援惠民生·助力農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設﹔建立市檢察院、柳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與檢察院通力合作,完善值班律師工作機制,做好支持起訴工作與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銜接。公証服務更便民。大力推行在線辦証模式,實行郵寄公証書和預約領取公証書制度,開展公証參與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協同創新試點工作,成立柳州市公証司法輔助中心,實現審判輔助事務“一站式”服務。
精准服務全市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
發揮法治參謀的作用。為市委、市政府涉疫情防控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決定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組織編制發布法律指引,指導各單位、各部門開展工作,回應社會疑問。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和公司律師協助企業加強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合規管理,防范各類法律風險,依法依規復工復產。提供專項法治服務。加強疫情防控相關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工作,對涉及行政機關依法處罰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的行政復議案件,依法穩妥從快審理。對涉及復工復產企業以及涉及企業職工的行政復議案件,積極運用調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穩妥化解相關爭議,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構建“三項制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建立溝通聯系制度。各園區司法所不定期與綜治部門、人民法庭召開矛盾糾紛商討會、通氣會,分析經濟園區、開發區矛盾糾紛情況、特點及存在問題,研究對策﹔建立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對疫情時期的糾紛進行定期排查,做到排查底子清,預防有措施,調解有結果。(傅永新、葉俊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