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寧4月2日電 “幸好有這次海關稽查,及時糾正了公司問題。如果任由問題發展下去,涉稅金額越累越多,到時可能就不僅僅是補稅而已了,還可能涉及到處罰或下調信用等級,這對公司的影響就太大了。”防城港市某葡萄酒貿易有限公司王經理拿到邕州海關制發的稽查結論,百感交集。由於對海關政策的不了解,其公司從國外進口葡萄酒產生的海運附加費未向海關申報,漏繳運輸相關費用的稅款,需要補交稅款。“海關在稽查過程中還建議我們建立報關業務復核機制,進一步完善了我們公司的內控管理,對我們幫助非常大。”
為了優化海關監管和服務,更好的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根據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總體方案和隸屬海關功能化建設要求,2019年3月起,南寧海關啟動了后續監管集約化模式改革,由邕州海關承接南寧海關轄區所有稽查業務,實現關區稽查隊伍專業化和稽查執法統一化。改革2年來,邕州海關通過資源配置優化、監管職責整合、業務流程重構、外勤后續執法統籌,構建了“集約統一、高效運作、監督有效”的后續監管集約化模式。特別是疫情期間,為落實“抗疫情、穩外貿”措施、解決企業所盼所需、釋放改革紅利,邕州海關積極開展后續監管集約化改革的業務監管模式和人員機構配置“雙優化”,進一步簡化業務流程,100%落實后續監管“選、查、處”分離,連續2年稽查雙向評價滿意度100%。
當前,為助推企業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商品國際競爭力,海關正不斷簡化通關流程,最大限度壓縮通關時間。而“前線”放開后,后續監管成為海關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最后屏障,發揮著提高海關管理效能、促進企業規范進出口行為、引導企業守法自律的作用。“稽查一家,規范一行”是海關稽查的最終目標,改革2年來,邕州海關共開展進口固體廢物專項稽查12起、減免稅專項稽查18起、海運附加費專項稽查43起,極大地規范了行業行為,維護正常外貿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守法便利的營商環境,助力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政策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五條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因此,“運費及其相關費用”是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常見的漏報情形有:1、漏報海運附加費﹔2、漏報運費差額﹔3、漏報部分路程運費。
特別提醒:進出口企業漏報運保費,一定程度上源於對海關規定的不了解,在判斷一筆運保費用是否應向海關申報時,可以依據以下幾個原則:1、該筆費用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運輸或保險有關﹔2、該筆費用是否產生於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3、該筆費用是否由買方支付且未包含在申報總價內。(王勇、張任飛、劉少波、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