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把握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准,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要求和適用范圍,制定廣西《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准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判定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1月15日,自治區藥監局召開會議推進《指導意見》制定工作。
會議通報了2020年全區中藥飲片生產專項整治情況和全區中藥飲片抽檢情況,分析研判中藥飲片風險狀況及當前面臨的工作任務,介紹我區《指導意見》起草工作組成立背景及具體工作計劃。相關部門的專家和代表結合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為研究起草我區《指導意見》建言獻策。
會議決定,自治區局將抓緊組織相關專家代表逐項研究“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准,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指標項目、相關參數和限度范圍,盡快出台我區的《指導意見》,統一行政處罰標准,指導全區藥品案件查辦工作。
自治區藥監局相關處室、分局,自治區食品藥品審評查驗中心,自治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梧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玉林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以及部分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代表共20余人參加了會議。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