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明年春季學期開始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

2020年12月24日08:47  來源:南寧雲—南寧晚報
 

南寧市明年春季學期開始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

城市普通園保教費每月收取420元/人

南寧市將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分兩步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調整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不涉及已在園就讀的幼兒。近日,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保教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不得跨學期預收。

背景 此前收費標准已經明顯偏低

南寧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2010年秋季學期實施以來,對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促進南寧市學前教育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近年幼兒園辦園成本的不斷上漲,執行10年的收費標准已明顯偏低。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我區公辦幼兒教育收費標准的通知》,南寧市公辦幼兒園原收費標准為:全日制城市幼兒園中的自治區示范園、南寧市示范園、普通園,每人每月保教費收費標准分別為350元、250元、200元,鄉鎮及以下幼兒園中的自治區示范園、南寧市示范園、普通園每人每月保教費收費標准分別為280元、180元、130元。

低收費導致辦園經費緊張,幼兒園特別是鄉鎮幼兒園僅能維持基本運轉,設施設備無法更新、園舍基建無法修繕、人才流失率較高,影響了學前教育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為完善南寧市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提升公辦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印發了《通知》,2021年春季學期起,對南寧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進行調整規范。

考慮到城鄉收入差距,政策進一步向鄉鎮傾斜,城市幼兒園與鄉鎮幼兒園收費比例由征求意見時的1︰0.8調整為目前的1︰0.7,鄉鎮及以下幼兒園收費調整幅度縮減40~70元/人月。

實施 明年春季學期起分兩步調整

《通知》規定,幼兒園的收費項目有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及自治區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上述收費,幼兒園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保教費實行類別和等級管理,類別分為城市幼兒園、鄉鎮及以下幼兒園2類,等級分為自治區示范幼兒園、南寧市示范幼兒園、普通幼兒園3個等級。收費標准分為“2021年春季學期起”和“2022年秋季學期起”兩步進行調整。

針對住宿費收費標准,《通知》規定,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住宿服務(不含午休),可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最高收費標准為250元/人月。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午休所發生的費用,在保教費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費。各幼兒園可根據辦園條件、成本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園住宿費具體收費標准,報告城區(開發區)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主管部門並公示后執行。

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採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留園期間保教費日收費標准可在正常保教費日收費標准(按月收費標准除以22天計算)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50%。

幼兒繳費入園后,因故中途轉(退)園的,根據幼兒實際在園時間計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費、住宿費:當月15日(含)前轉(退)園的,按半個月計收保教費、住宿費﹔當月15日(不含)后轉(退)園的,按一個月計收保教費、住宿費。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教費、住宿費。

對於家長關心較多的是否能預收費的問題,《通知》也進行了明確,保教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不得跨學期預收。伙食費按月或按學期預收,全部用於幼兒膳食,期末據實結算並向家長公示,多退少補。

方法 “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此次調整,綜合考慮了南寧市的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經測算,調整收費標准后,每名幼兒每學期將增加保教費支出700~1250元,與南寧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佔收入比重較小,不會對幼兒家庭經濟負擔造成顯著影響,且收費標准的調整幅度也低於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長幅度。

同時,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調整收費標准不涉及已在園就讀的幼兒。即2021年春季學期前已在園就讀的“老生”按原收費標准執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當季新入園就讀的幼兒,含外園轉來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調整的標准收費執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當季新入園就讀的幼兒,含外園轉來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調整的標准收費執行。

《通知》執行范圍為南寧市城區范圍內的公辦幼兒園及公辦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自治區管理的公辦幼兒園除外)。(記者韓沛 通訊員梁妮、余翔)

(責編:龐冠華、周雨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