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落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廣西出台措施保障農村建房合理需求

2020年11月09日15:54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人民網南寧11月9日電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於規范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和“八不准”要求,明確農村新增宅基地申請條件及面積標准,規范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這是廣西在出台《關於加強和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基礎上推出的一項政策舉措。《通知》要求,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制度,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丘陵地區和山區每戶不得超過150平方米。新增農房在符合規定宅基地用地面積前提下,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農村經批准異址新建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原址翻建或改擴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自治區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通知》明確,規范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申請,經村組審查公示后由鄉鎮政府審批。鄉鎮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台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備案。

廣西要求,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對農村用地建房,鄉鎮政府應加強報建服務和過程監管,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即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積、規劃要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所確定的圖集或房屋設計方案建設住房。

廣西明確,經批准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托縣級政府批准。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庄規劃中,要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各地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地計劃指標單列,原則上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5%,對於合理的農民建房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核銷制。

《通知》強調,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不得向建房農民收取。農民建房經批准確需佔用耕地的,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儲備補充耕地指標、實施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等多種途徑統一落實佔補平衡,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龐革平、黃尚寧)

(責編:陳露露、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