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農村建房新標准10月1日正式執行

2020年11月04日16:36  來源:貴港日報
 
原標題:我市農村建房新標准10月1日正式執行

  近日,貴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貴港市農房管控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鄉村規劃、住房設計、農村工匠培訓、宅基地使用管理以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配建等多方面著手,進一步規范貴港市農民建房行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鄉村風貌。

  《意見》提出,從10月1日起,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先報后建”,即凡新建(改建、擴建)農房,在依法申請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后,才能實施建設。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核發。

  《意見》明確,在農村建房選址方面,要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和“一戶一宅”的原則,按照宅基地面積標准即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不得超過100㎡,丘陵地區、山區每戶不得超過150㎡實施建設。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須嚴格執行“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除了強調宅基地面積,《意見》還對住宅建筑面積進行限定。位於城市規劃區外的各鄉(鎮)、街道農村居民戶,要嚴格按照市、縣住建部門公布的農村建設通用圖集和計劃使用的房屋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實行“帶圖報建”制度。村民住宅每戶確保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50㎡且建筑層數應控制在4層以內。

  《意見》要求,從10月1日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農房建設項目全面落實現場踏勘、批后防線、基槽驗收、竣工驗收“四到場”和審批程序、申請條件、建房名單、審批結果“四公開”制度,指導各村通過制定村規民約等方式,推動農房建設管理各項規定的落實。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農房違法建設查處機制,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記者張思 通訊員黃瑜)

(責編:張芳、許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