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落實垂直管理改革

2020年05月01日09:51  來源:南寧雲—南寧日報
 

全區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落實垂直管理改革

南寧市各縣(區)生態環境局調整為市級派出機構  

記者4月30日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廣西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目前全區14個設區市均完成垂直管理改革方案制定,其中南寧積極推進環保垂改工作,包括各縣(區)生態環境局已調整為市級派出機構,市環境監察支隊更名為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等。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近日印發,目前全區14個設區市均完成垂直管理改革方案制定。首府南寧在全區率先垂范,積極推進環保垂改工作。2019年2月,南寧市生態環境局挂牌成立后,出台實施了《南寧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據該方案要求,南寧市5縣7城區生態環境局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與原有的4個開發區派出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縣(區)、開發區做好轄區內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環境安全等工作﹔7城區環境監察大隊上收市一級,整建制並入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察支隊更名為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5縣執法機構上收市一級,分別並入市生態環境局派出各縣的生態環境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

通過改革,有利於加強市縣環境監測機構的能力建設,有利於形成生態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更利於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有關工作。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逐步推進裝備配備、統一著裝、保障執法用車等事項。

根據改革要求,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自治區駐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直接管理,統一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2019年4月30日,南寧市環境保護監測站調整為自治區駐南寧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將市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上收為自治區駐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監測不當干預,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准確、客觀、真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新聞發布會上還通報了今年一季度廣西各地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在城市空氣質量方面,南寧市進入廣西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前十名,馬山縣進入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前十名。(記者楊盛)

(責編:陳露露、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