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布藥品零售企業遠程藥學服務規范

2020年04月23日17:02  
 

近日,為依法規范全區藥品零售企業藥學服務行為,推進藥品零售企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廣西藥師協會、廣西醫藥商會和廣西零售藥店協會制定出台《廣西藥品零售企業遠程藥學服務規范(試行)》(以下簡稱《服務規范》)發布。經廣西藥監局同意,做為藥品零售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處方審核和合理用藥指導等藥學服務活動的指導意見。

據了解,廣西現有零售藥店約1.8萬家,申請注冊在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約1.1萬人,面臨著執業藥師缺口大、藥品處方審核難等現狀。《服務規范》發布正是為了緩解上述難題,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改革。

《服務規范》中明確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並正常營業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按照自願原則,均可設置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中心,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通過自建、合建或向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租用遠程藥學服務平台的方式,為所屬門店或單體藥店提供遠程藥學服務。提供遠程藥學服務的執業藥師必須注冊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

開展遠程藥學服務中心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數應不少於10家,50家以下連鎖門店遠程服務執業藥師按門店數20%配備,超過50家門店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每增加15個門店(不足15個按15個計)至少配備1名執業藥師,其中執業中藥師配備數量不少於執業藥師總數的20%。對配備執業藥師的單體藥店及規模較小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則鼓勵以購買服務或委托的方式,加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的遠程藥學服務中心或具備遠程審方資質的第三方藥學服務平台,實現執業藥師不在崗的情況下,由遠程藥學服務中心(平台)的執業藥師為顧客提供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學服務。

從事遠程藥學服務的執業藥師需注冊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並在遠程服務系統中保存執業藥師注冊証書,聯系方式,人臉識別或指紋信息,保証遠程執業藥師登錄的唯一性。遠程藥學服務中心執業藥師工作時間須與門店營業時間同步,保証在崗履職。

《服務規范》還從遠程藥學服務中心設施設備及功能設置、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設施設備等硬件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以保障數據及網絡安全與滿足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需要。

《服務規范》的出台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零售藥店執業藥師全天候在職在崗有困難以及農村、邊遠地區執業藥師配備困難的問題。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

(責編:周雨樂、龐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