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陳偉雄為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宋震寰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
免去:
黃錦鋒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職務﹔
嚴麗萍(女)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職務。
(二)
任命:
鐘山為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劉鵬飛為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秦斌的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何敏的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朱東風的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三)
免去:
覃子驊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雷麗芬(女)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四)
批准任命:
張裕為河池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
楊遠波辭去賀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免去:
潘震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黃民政的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