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聯合執法在市場檢查禁止銷售野生動物的情況。記者宋延康攝
昨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在野生動物保護措施、禁止食用、有限利用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保護措施
加強疫源疫病監測和收容救治
目前,廣西共有陸生野生脊椎動物1906種,國家一級25種、國家二級147種,分別佔國家保護物種總數的21.6%、47.9%。
野生動物種類繁多,雖然國家上位法明確全面禁止食用一切陸生野生動物和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但不意味著所有野生動物都要納入保護范圍。因此,明晰野生動物概念,更有利於確定野生動物保護范圍特別是禁食范圍。為此,條例草案將野生動物定義為:“生活在自然狀態下或者人工環馴化的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並明確保護范圍包括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法律法規規定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保護的其他野生動物。同時,要求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收容救治,非經依法許可禁止獵捕、狩獵、捕捉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並明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等監督檢查職權,使野生動物各項保護措施落到實處。
禁食管理
全面細化落實“禁止食用”相關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關於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食用野生動物風險很大,但“野味產業”依然規模龐大,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了重大隱患。
條例草案設置了“禁食管理”章節,從以下方面全面細化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要求:禁止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得生產、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有關經營者不得為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提供交易、消費的條件、場所或者其他服務﹔不得發布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內容的廣告﹔不得以食用為目的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因科研實驗、藥用、展示、黨物閩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進行審批和和檢驗檢疫。
同時,明確規定對違反上述禁止規定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有限利用
野生動物利用實行分級管理審批制
針對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條例草案從嚴管的角度,規定了分級管理審批制度。
比如:對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需經自治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對需要出售、利用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需經設區的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並均應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証可追溯。同時規定運輸、攜帶、寄遞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應持合法來源証明和檢疫証明。
此外,為避免不法分子非法使用和利用合法文書,條例草案還規定禁止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特許獵捕証、狩獵証、捕捉証、人工繁有許可証、專用標識或者出售、購買、租借、非法利用批准文件、允許進出口証明書等批准文件,並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相關法律的修改工作,國家層面一些相關配套規定尚未出台和完善。因此,條例草案還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修改情況適時調整和補充完善。(記者 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