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圩區人社局: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加強社會保障服務

2020年03月24日10:28  來源:龍圩區人社局
 
原標題:龍圩區人社局: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加強社會保障服務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梧州市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人社部、自治區人社廳有關文件要求,梧州市龍圩區人社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一、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龍圩區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進一步做好當前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際,落實社會保障措施,有序開展社會保障工作。

  二、加強社會保障服務

  1.以人民為中心,優化經辦服務。在疫情防控期間,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造成延遲申報養老保險待遇,可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並從其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補發﹔造成未能及時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及繳費業務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造成未按時進行年度待遇資格認証發放待遇情況的落實。

  2.抓好個體工商等群體服務工作。適當調整社會保險業務申報、結算期和征繳、到賬期,並及時向社會通告,確保社保業務的平穩有序開展,確保正常的參保單位和職工各類社保待遇享受不受疫情影響。針對疫情期間,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未按時進行年度待遇資格認証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暫不停發城鄉居民養老金。疫情期間未按時認証6642人,已發放養老金77.05萬元。疫情期間造成延遲申報養老保險待遇,可在疫情解除三個月內補辦,社保機構從其符合領取條件次月起補發。疫情期間延遲申報養老保險待遇395人,涉及金額4.58萬元。

(責編:許藎文、周雨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