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2020年03月10日09:29  來源:南寧雲—南寧新聞網
 
原標題:廣西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針對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舉措,兜牢就業民生底線。

《通知》指出,公益性崗位是主要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是為了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而設立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包括財政撥款的市政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養護、清潔、綠化以及社會治安、城市交通、車輛保管等公益性崗位,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所屬機構的后勤服務性崗位,政府投資開發的非營利性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等。《通知》明確,各地也可結合就業困難人員特點和用人單位需求,適當在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等這類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能力強的經營性單位開發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

《通知》規定,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包括:經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搬遷到城鎮的易地搬遷貧困勞動力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安置公益性崗位。各地要根據年齡、家庭等因素,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其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應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益性崗位人員可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但對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公益性崗位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其他人員,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其中,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補貼標准原則上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130%,且不高於用人單位支付的崗位人員工資標准,經營性單位崗位補貼標准為600元/人/月﹔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但不包括公益性崗位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據悉,《通知》同時還對公益性崗位的后續扶持、崗位管理提出具體管理措施。(記者 鄧玲 通訊員 楊檣)

(責編:李敏軍、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