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崇左市委通過壓實整改責任,規范整改日常監督工作,持續打好巡察整改“組合拳”,促進巡察整改落地見效。截至2020年2月底,市委共開展七輪巡察,反饋問題1366個,推動66個被巡察黨組織制定整改措施2337項,建章立制359項,督促完成整改問題1325個,整改完成率96.7%﹔推動21個單位追繳歷史欠款1.63億元,清退各類違規發放津補貼和上繳其他違規金額1212.42萬元﹔移交問題線索288條,立案查處9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1人,組織調整4人,移送司法機關5人。
一、 健全反饋機制,壓實整改責任。建立市委書記專題會聽取巡察工作匯報制度,市委書記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現場點人點事,提出處理意見,明確整改要求,傳導責任壓力。如2019年8月27日,市委書記劉有明在市委書記專題會上聽取第六輪巡察情況匯報時,對巡察發現“單位和個人借用公款逾期未歸還”問題,明確由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協調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抓好問題整改。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巡察意見反饋會議制度,由領導小組成員對被巡察單位提出整改要求。2016年底開展巡察工作以來,市委巡察領導小組成員共參加被巡察單位的巡察反饋會66人次。建立“四項反饋制度”,相關巡察意見分別向市(縣)黨政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派駐紀檢監察組反饋移交,要求他們按照工作職責共同抓好相關整改工作。
二、 強化日常監督,統籌協調推進。市委出台《崇左市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實施辦法(試行)》,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按規定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巡察反饋問題和意見建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定整改措施。派員列席被巡察單位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對被巡察單位報送的整改方案、階段性進展情況報告、完成情況報告以及黨內通報稿、社會公開稿進行審核研判,確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細落到實處。組織13個督察組深入督查市委前四輪35個被巡察單位落實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對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按時間節點進行整改等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點名通報,並責成25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進行“二次整改”。
三、 加大成果運用,促進改革發展。將巡察整改工作納入全市績效考評范圍,對整改工作走過場,整改流於形式的單位,扣減該單位相應的年度績效考評分值,充分發揮績效考評“風向標”“指揮棒”作用。加強問題線索跟蹤督辦,建立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台賬,嚴格按照報批、分流、移交等程序,做好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的跟蹤督辦,切實發揮巡察震懾作用。把巡察成果轉化為推動被巡察單位改革發展的新動力,促進了全市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如針對巡察反饋的“教育項目建設監管不到位,全縣28所學校校舍建設項目拖延工期,數千名學生無法享受國家有關寄宿生的補貼政策”的問題,市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立案審查,扶綏縣委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採取超常規措施,倒排建設工期完成了28個校舍項目建設,及時補發寄宿學生生活補助34.1萬元﹔市公安局針對巡察反饋的“深挖保‘護傘’力度不夠”問題,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力度打擊“保護傘”和推進“打傘破網”工作,共移交全市公安機關涉嫌公職人員腐敗問題和充當“保護傘”線索52條,查扣、凍結涉案資產321.4萬元。 (崇左市委巡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