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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薛某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

2020年02月02日22:59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人民網南寧2月2日電 (記者龐革平、李縱)2月1日,廣西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薛某某被廣西玉林公安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玉林市福綿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於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時出現低熱,返回玉林后,到相關醫院就診過程中,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預防、控制措施,在沒有採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擅自與他人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傳播的嚴重危險。1月31日,薛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場所及其他地方活動,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於2月1日對薛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相關措施。

據記者了解,薛某某已被隔離收治,目前病情穩定。

警方提示,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要求,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責編:周雨樂、許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