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詳解《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廣西:城鎮新建改建住宅陽台擬單設污水管道

2020年01月16日08:50  來源:南寧雲—南寧晚報
 

目前,餐飲行業發展很迅速,怎麼避免行業產生的大量污水和餐廚廢棄物污染環境?對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難題有什麼針對性規定?……水污染防治關系到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昨日下午,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場記者會,相關部門就《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回答記者提問。

熱點問題1

《條例(草案)》對餐飲行業產生的大量污水和餐廚廢棄物污染有何規定?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陳偉雄答:水污染防治法對餐飲經營活動的水污染防治沒有特別規定,僅對向水體排放油類有禁止規范。

目前,廣西大部分餐飲經營者並未設置有效的隔油除油設施設備,每天產生的大量未達標處理甚至未處理的油污廢水直排入外環境。同時,近年來,廣西鄉村旅游發展迅速,對農家樂等餐飲、民宿經營活動也應當加強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監管。

因此,《條例(草案)》從兩方面對餐飲經營者水污染防治作出規定。其中規定凡是從事餐飲經營,無論在城鎮還是農村地區都應當設置隔油設施或者其他油污廢水處理設施。違反這一規定的,由生態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區分違法主體是單位或者個人給予不同幅度罰款。

同時,規定城鎮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集、處理餐廚廢棄物。

熱點問題2

《條例(草案)》對城鎮新區雨污分流作了規定,這對防治水污染有什麼作用?措施有哪些?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副廳長曹伯翔答:由於歷史欠賬多、投入資金不足等原因,廣西各市、縣城區普遍存在雨污未分流的問題,極大影響污水處理廠的運營,造成降雨時雨污水突然增多而溢出直排江河從而造成污染。因此,很有必要通過條例推行雨污分流措施。

《條例(草案)》規定城鎮新區建設應當採取雨污分流等措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處理設施。同時,對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逐步改造。考慮到諸多實際困難,《條例(草案)》對雨污分流工作分片劃區、逐步實施和推進,對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逐步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

另外,當前城鎮居民將洗衣機置於陽台的情況十分普遍,導致洗滌衣物后排放的含磷污水通過陽台雨水管道直排水體,造成污染。因此,《條例(草案)》規定城鎮新建、改建住宅的陽台(平台)應當單獨設置污水管道,並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已建成住宅的陽台(平台)未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計劃,在改造或者整治時增設污水管道。

熱點問題3

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問題是水污染防治中面臨的難點問題,《條例(草案)》對這個問題有什麼針對性規定?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斌答:目前,農村特別是偏遠農村地區污水處理率低,大部分污水未經處理任意排放。2019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中發現,有90%的農村區域生活污水處理尚未覆蓋,農村污水處理形勢嚴峻。

因此,《條例(草案)》從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推進城鄉統籌等三方面進行規定。

比如,農村地區地域廣泛、村民居住較為分散,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運行、維護成本過高,對技術和管理要求也較高,因此《條例(草案)》規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應當因地制宜採用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建設模式和處理工藝,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鼓勵採用生態處理工藝,實施農村廁所改造,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熱點問題4

《條例(草案)》有沒有考慮含磷洗滌劑對水體的污染?農村地區向水體隨意丟棄死豬死雞、排放污水、傾倒垃圾等情況也比較普遍,對這個問題有沒有相關規定?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斌答:含磷洗滌用品對水體造成的污染較大,應當從源頭加強管控,《條例(草案)》規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可以確定在本行政區域污染嚴重的江河、湖泊、水庫流域實行限制含磷洗滌用品生產、銷售、使用的措施。

在設區的市、縣級政府確定的流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含磷洗滌用品,禁止工業企業在生產中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禁止服務業經營者使用含磷洗滌用品開展經營性服務,並對違反這三類禁止規定的行為分別設定法律責任。通過這些規定,削減和控制含磷污水的排放。

同時,對農村地區水體保潔設定禁止規范。針對人大代表和廣大群眾普遍反映的農村地區向水體排放畜禽糞便、丟棄畜禽尸體、傾倒垃圾等對水體造成污染較為嚴重情況,《條例(草案)》明確禁止,並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設定了責令改正,並區分違法主體是單位還是個人、情節嚴重性,設定不同幅度且低於城鎮地區的罰款。

但對向水體直排污水問題未作禁止規范,主要是考慮到目前廣西大部分農村地區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不少已建的污水處理設施由於配套管網不健全、運營經費不足等原因未能正常運行,且由於生態環境部門執法力量有限,對向水體直排污水的行為很難監管到位,在這一情況下要求農村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體直排污水,還設定法律責任,實踐中難以執行。因此,對污水排放暫不作要求。(記者 趙金玲 彭媛媛 )

(責編:陳露露、龐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