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深化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出面積小於30畝的“袖珍”點狀供地地塊,有效期為3年,助推鄉村振興。
納入“袖珍”點狀供地范圍的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鄉鎮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森林經營單位自用的管理和生活用地﹔休閑農業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鄉村旅游用地,包括自駕房車營地、游客服務中心、旅游碼頭、民俗體驗、停車場、旅游公廁等﹔依托於山水田林湖海濕地的旅游項目用地﹔農業產業設施用地,包括農產品加工、農產品冷鏈、物流倉儲、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興建的公共農業設施等﹔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中的其他新產業、新業態用地。
據悉,各地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庄規劃中應預留不超過5%的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用於保障“袖珍”點狀供地范圍的項目建設。對剩余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足、不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袖珍”點狀供地建設項目,可依法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袖珍”點狀供地項目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地,按照“以宗確權,一証多地”的原則進行確權登記。嚴禁以點狀供地為名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大棚房”及別墅類項目等違法用地行為。